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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厂商和进口商要遵守多哥关于纺织品的规定发布日期:2006-10-08
  10月2日,高铁峰参赞约见多哥贸工部长吕西安萨维德托夫,就多哥贸工部9月12日出台的关于纺织品进口和销售的新规定了解有关情况。
  据贸工部长介绍,中国商品来到多哥,繁荣了当地市场,市场整体价格下降,广大消费者从中受益, 受到当地百姓的普遍欢迎,。布料是当地市场消费较大的商品之一,很多当地妇女以卖布为生。但由于中国商人既进口,又批发兼零售,造成当地个体商人经营困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贸工部做出了这项规定。目的不是限制中国商人进口,而是规范流通秩序。涉及到中国生产厂家和商人,部长说明如下:
  一、国内生产厂家:部令所涉及的纺织品(包括真蜡布、仿蜡布、绣花布、全棉布、印染布以及窗帘布等),从现在开始生产厂家应按照部令第三条的规定在商品上标明商标、标识、产地等。
  二、进口商只能批发:在当地已注册且有进口权的公司,可以继续从事纺织品的进口和批发业务(5包以上整卖)。不准再开办零售商店。根据贸工部内贸司的通知,10月20日前,所有进口商必须把剩余库存连同进口材料报贸工部。需要延长零售期限的,进口商须专门向贸工部个案申请,在部长授权后可以适当延长零售期限。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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