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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退税由13%调低为11%发布日期:2006-09-15
新浪财经讯
  作为应对贸易收支失衡的最新举措,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经济学家称,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有赏有罚”,在调整贸易出口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新的政策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通知》规定,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 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同时,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 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与之相反,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 或11%提高到13%。

  上述出口退税调整正值我国贸易顺差持续走高之际,而旧有的外贸政策则被认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经济学家认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推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以鼓励出口、多赚取外汇为目的,随着当时的“双缺口”转为“双顺差”,这种鼓励出口的税收政策也应加以调整。

  中国科学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出口退税带来的好处并没有落到我国企业手中,外商常常在谈判中将出口退税部分算进去,拼命压低价格。同时,出口退税导致我国出口商品价格更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而“两高一资”产品,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还耗费资源,对这些产品出口退税得不偿失。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对新浪财经表示,出口退税率的“一升一降”间,体现出了优化产业结构调控目标,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大幅下降甚至全额取消,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则不降反升。

  《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按照规定,新政策将于9月15日其施行。对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艾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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